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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莲丽

作品数:30 被引量:102H指数:5
供职机构: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5篇政治法律
  • 3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医药卫生
  • 1篇社会学
  • 1篇语言文字

主题

  • 9篇信息公开
  • 8篇行政
  • 8篇志愿
  • 7篇志愿服务
  • 6篇政府信息
  • 6篇政府信息公开
  • 6篇法律
  • 4篇信息公开诉讼
  • 4篇政府
  • 4篇诉讼
  • 3篇政府信息公开...
  • 3篇条例
  • 3篇法律适用
  • 2篇道歉
  • 2篇信息公开条例
  • 2篇行政诉讼
  • 2篇依法
  • 2篇依法行政
  • 2篇义务
  • 2篇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

  • 19篇北京青年政治...
  • 10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北京工业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上海海洋大学

作者

  • 28篇许莲丽
  • 1篇莫于川
  • 1篇林鸿潮

传媒

  • 5篇北京青年研究
  • 2篇青年探索
  • 2篇河北法学
  • 2篇理论界
  • 2篇中国社会工作
  • 1篇行政与法
  • 1篇云南行政学院...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 1篇北京青年政治...
  • 1篇行政法学研究
  • 1篇精神文明导刊
  • 1篇英语通(大学...
  • 1篇南都学坛(南...
  • 1篇证据科学
  • 1篇教育教学论坛
  • 1篇天津滨海法学

年份

  • 1篇2022
  • 2篇2021
  • 2篇2020
  • 4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10
  • 7篇2009
  • 1篇2007
  • 1篇2004
3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英美法系道歉法律化进程特点分析
2019年
一、英美法系语境下的道歉制度道歉制度一词,容易引起误解,以为是强制要求道歉的制度。其实不然。道歉制度,是免除道歉者(无论由本人或他人代理进行)因道歉而遭受在法律上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的制度,换句话说,是道歉免责制度,是鼓励道歉制度。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道歉便意味着承认过失,必然会招致法律上不利于自己的后果。因此,人们倾向于拒绝道歉、惧怕道歉。然而,从理论上来讲,司法机关是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及最终机构,如若道歉在法律上必然就等于承认过失或承担法律责任,则剥夺了司法机关的裁判权,严格来说,是站不住脚的。此外,从实际效果来看,道歉对于和解息讼和争议双方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可见,转变这一看法,明确道歉的法律后果(对法律责任的效力)十分必要。
许莲丽
关键词:英美法系免责制度息讼裁判权道歉
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被引量:27
2009年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在证明责任上存在重要差别,现有的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足以完全解决其中的问题。其中,认定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证明责任,依申请公开中关于申请条件的证明责任,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证明责任,都需要在现有证明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林鸿潮许莲丽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秘密审查制度:美国的实践被引量:12
2011年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机关保密的文件可进行秘密审查。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法院则经历了从不审查到谨慎审查的变化。尽管秘密审查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法院自律克制的态度却始终如一。法院在保留最终审查权的前提下,以示弱放权的姿态,换取了更少精力的投入和行政机关更大程度的配合,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
许莲丽
关键词:信息公开诉讼谨慎
论我国行政机关公开个人违法信息的问题与完善路径被引量:3
2019年
行政机关曝光个人违法信息是近年兴起的一项社会管理创新方式。个人违法信息是集“个人”和“行政权力”识别性于一体的特殊个人信息,所获保护低于其他个人信息。行政机关对个人违法信息在原则上享有包括公开在内的处理权力,当面对特殊权利主体、特殊信息时,经特殊处理采取了"去识别性”的恰当保护措施后,依然有权公开。因此,应当通过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的人大立法来提供坚实的形式合法性根基,通过积极培育和大力鼓励信息业者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公众理性参与,来激发行业与社会主动承担更大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不断完善我国个人违法信息公开制度。
许莲丽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信息公开法治化
论项目教学法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婚姻家庭法课程中的应用
2015年
与其他法律课程相比,婚姻家庭法应用项目教学法具有天然优势。秉承从工作分析到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流程尝试了七个教学项目,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有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还增强了学生对法律职业和法治精神的认知和认同感。当然,实践中还存在项目任务完成深度精细度不够、项目考核选拔功能弱化、项目实施与固化的教学秩序相冲突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许莲丽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婚姻家庭法高职法学教育
首都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调查分析被引量:2
2016年
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对北京实现"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对小学、初中、中职、高中学校和学生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之上,总结了目前法治教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而分析了法治教育现状背后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许莲丽
关键词:法治教育未成年人德育教育
公开“历史”信息与法不溯及既往──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溯及力问题被引量:4
2009年
信息公开的实践中存在着"公开‘历史’信息是否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疑问。对此,条例及相关文件、立法法的有利溯及原则、司法解释中的程序从新原则等相关规定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条例的溯及力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解决。结合国际社会的普遍经验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应确定条例具有有限的溯及力,即分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信息内容来进行有限的溯及既往。
许莲丽
关键词:信息公开历史信息
高职法学专业考试改革的反思被引量:2
2012年
目前在高职法学专业进行的考试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认识不清、随意性强、规范性低以及难以与其他教育制度相衔接等问题。为了促进考试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真正提高职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应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考试改革的规范性并兼顾其选拔功能。
许莲丽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试改革
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样本被引量:18
2009年
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申请"和公开诉讼的"第一案"揭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问题亟需厘清。首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具有主体、内容和形式三要素。其次,引起是否公开争议的几类关键信息应区别对待:历史信息一律公开、内部信息除特定情形外也应公开、过程信息一般不予以公开。再次,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定过于粗糙,国家秘密的空洞漏洞应逐步填补,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认定标准有待发展和明确。
许莲丽
关键词:政府信息内部信息
软法视角下的行政官员道歉:在“德”与“法”之间被引量:1
2013年
行政官员道歉逐渐进入行政的自我规制之中,已不再是纯粹的道德话语。在正视并促成行政官员道歉制度化的同时,也不能矫枉过正,将其作为官员追责的一种方式和建设责任政府的一条捷径,过渡依赖"硬法"的强制和司法干预;而应厘清行政官员道歉与行政官员问责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让道歉的美德通过软法之治在政治生活中发扬光大,为官民矛盾的化解和诚信政府、和谐和会的建设保驾护航。
许莲丽
关键词:软法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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