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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艳

作品数:6 被引量:58H指数:4
供职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审判
  • 2篇民事
  • 1篇调查令
  • 1篇调查取证
  • 1篇调查取证权
  • 1篇独任制
  • 1篇信息网络传播
  • 1篇信息网络传播...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案件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案件
  • 1篇征收
  • 1篇征用
  • 1篇征用制度
  • 1篇正当
  • 1篇支配地位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案
  • 1篇知识产权案件

机构

  • 6篇深圳市中级人...
  • 1篇上海大学

作者

  • 6篇叶艳
  • 4篇叶若思
  • 3篇祝建军
  • 1篇陈文全
  • 1篇赵万一

传媒

  • 2篇知识产权法研...
  • 1篇华东政法学院...
  • 1篇人民司法
  • 1篇中国审判

年份

  • 1篇2019
  • 3篇2013
  • 1篇2008
  • 1篇2007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初探被引量:10
2008年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从规则演绎出结果的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生命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官及诉讼各方有着自己特定的位置,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在特定的规则体系下。
叶若思叶艳
关键词:调查令民事证据民事诉讼制度法官举证责任调查取证权
质的融合:深圳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被引量:6
2013年
深圳两级法院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在该新审判体制下,截至2013年3月15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04件,审结18845件;其中,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030件,审结16057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22件,审结1069件.新收一审行政案件9件.审结8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件。
叶若思祝建军叶艳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
从公权与私权关系的角度解读国家征收征用制度被引量:13
2007年
国家征收征用制度是公权力合法限制私权利的一种形式。国家公权力的正当性在于公民的同意,其价值在于保护私权利和协调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基于此种目的,公权力可以对私权利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作出限制或排除,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排除必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对这种限度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从目的、形式、程序、功能、手段和权利保障等六个维度进行规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征收征用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赵万一叶艳
关键词:公权力私权利公共利益
悖论与校正:独任制审判范围适度扩张的逻辑基础与实现路径——以S市两级法院近三年审判数据为分析样本
审判组织是法院内部依法组成、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是当事人与社会民众在诉讼中感知与评价法院与司法的组织载体。①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人民司法需求出现了新变化,其中对于司法效率需求尤为凸显。审判组...
田娟叶艳
文献传递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中反垄断及FRAND原则司法适用的调研被引量:25
2013年
标准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导致标准必要专利出现。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以后,经营者欲实施标准,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或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在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的某专利技术,其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在标准必要专利背景下,在特定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比如在3G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必要专利的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完全的份额,具有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其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FRAND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该义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企业所担负的强制缔约义务相似。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与普通专利许可、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均不相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无权拒绝善意相对人实施其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具有民事司法的可诉性。裁决符合FRAND费率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应至少考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特定无线通信产品中应支付的标准必要专�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叶艳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可诉性
网络环境下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被引量:4
2013年
从统计数字看,网络著作权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新类型案件亦不断出现,司法审判面临持续挑战。目前,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人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把握不全面;在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上还存在着'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之争;如何准确认定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是审判中的难点;如何通过对类型化帮助侵权(间接侵权)行为的研究,来总结判定各类型帮助侵权的条件,仍是需要努力研究的问题。本课题拟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例作为研究素材,对上述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13项著作财产权和4项著作人身权,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主要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准确把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是正确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基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广播权有本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有分歧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标准,一种是服务器标准,另一种是用户感知标准。课题组认为,服务器标准比用户感知标准更应被接受,因为用服务器标准来判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用服务器标准能维护著作权法技术中立原则;在采用服务器标准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时,可以采用帮助共同侵权的理论来判定网络服务商构成侵权与否;国外的司法判例以及国内的司法判例基本上都是采用服务器标准来判断网络服务商是否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另外,服务器标准比较客观,而用户感知标准带有主观性,采用客观标准相比主观标准来说,更�
黄国新叶若思祝建军叶艳
关键词:网络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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