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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若思

作品数:14 被引量:112H指数:6
供职机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艺术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 1篇艺术

主题

  • 5篇纠纷
  • 5篇纠纷案
  • 4篇著作权
  • 3篇司法
  • 3篇侵权
  • 3篇民事
  • 3篇滥用
  • 2篇信息网络传播
  • 2篇信息网络传播...
  • 2篇支配地位
  • 2篇知识产权
  • 2篇司法适用
  • 2篇诉讼
  • 2篇侵权纠纷
  • 2篇侵权纠纷案
  • 2篇权人
  • 2篇著作权侵权
  • 2篇著作权侵权纠...
  • 2篇著作权侵权纠...
  • 2篇专利权

机构

  • 11篇深圳市中级人...
  • 3篇吉林大学

作者

  • 13篇叶若思
  • 9篇祝建军
  • 4篇叶艳
  • 3篇陈文全
  • 1篇罗剑青
  • 1篇孙虹

传媒

  • 3篇电子知识产权
  • 3篇科技与法律
  • 3篇知识产权法研...
  • 1篇人民司法
  • 1篇中国审判

年份

  • 5篇2013
  • 2篇2010
  • 3篇2009
  • 2篇2008
  • 1篇2001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的认定 评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垄断纠纷案被引量:19
2013年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一起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案的评析,论证了在标准必要专利背景下,在特定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比如在3G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必要专利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完全的份额,具有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其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
关键词:支配地位滥用
论产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叶若思
关键词:法律保护法条竞合
商业外观权研究
叶若思
关键词:权利限制权利冲突
文献传递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中反垄断及FRAND原则司法适用的调研被引量:25
2013年
标准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导致标准必要专利出现。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以后,经营者欲实施标准,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或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在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的某专利技术,其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标准时必然要实施某专利技术的某项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通常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在标准必要专利背景下,在特定国家司法管辖范围内,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比如在3G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中的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中,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必要专利的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每一个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拥有完全的份额,具有阻碍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因此,其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FRAND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该义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企业所担负的强制缔约义务相似。标准必要专利FRAND许可与普通专利许可、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均不相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无权拒绝善意相对人实施其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具有民事司法的可诉性。裁决符合FRAND费率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应至少考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特定无线通信产品中应支付的标准必要专�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叶艳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可诉性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调研报告
2009年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是《巴黎公约》、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重要内容。我国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于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正式确立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制度。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坚持'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因需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发生同类或类似商品(服务)的商标侵权纠纷时,无须进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当发生非同类或非类似商品(服务)、将他人商标作为字号突出使用于非类似商品、域名抢注、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才涉及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保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防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出现冲突认定及被滥用的情形,以维护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权威性。
叶若思罗剑青祝建军孙虹
关键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跨类保护
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规制——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视角被引量:1
2008年
管辖权异议制度本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滥用,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司法资源的消耗以及社会法治环境和法律定分止争功能的发挥都产生了负面作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加强对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司法规制,并以适当的司法解释形式为管辖权异议设置界碑,甚为必要。改革现行管辖权异议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与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则更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叶若思
关键词:管辖权异议滥用知识产权规制
质的融合:深圳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被引量:6
2013年
深圳两级法院于2010年9月正式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在该新审判体制下,截至2013年3月15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04件,审结18845件;其中,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030件,审结16057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22件,审结1069件.新收一审行政案件9件.审结8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件。
叶若思祝建军叶艳
关键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中FRAND规则的司法适用 评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被引量:30
2013年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该义务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企业所担负的强制缔约义务相似。
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
关键词:专利使用费司法适用纠纷案专利权人
视频分享网站帮助侵犯著作权的认定——电视连续剧《宫》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评析被引量:5
2010年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在通常情况下应被定性为ISP,即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商。当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了侵犯他人影视作品的视频文件时,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当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文件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其应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叶若思祝建军
关键词:视频分享帮助侵权
网络环境下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被引量:4
2013年
从统计数字看,网络著作权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新类型案件亦不断出现,司法审判面临持续挑战。目前,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人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把握不全面;在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标准上还存在着'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之争;如何准确认定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是审判中的难点;如何通过对类型化帮助侵权(间接侵权)行为的研究,来总结判定各类型帮助侵权的条件,仍是需要努力研究的问题。本课题拟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例作为研究素材,对上述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13项著作财产权和4项著作人身权,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主要围绕信息网络传播权展开,准确把握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是正确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基石。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广播权有本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有分歧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标准,一种是服务器标准,另一种是用户感知标准。课题组认为,服务器标准比用户感知标准更应被接受,因为用服务器标准来判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用服务器标准能维护著作权法技术中立原则;在采用服务器标准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时,可以采用帮助共同侵权的理论来判定网络服务商构成侵权与否;国外的司法判例以及国内的司法判例基本上都是采用服务器标准来判断网络服务商是否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另外,服务器标准比较客观,而用户感知标准带有主观性,采用客观标准相比主观标准来说,更�
黄国新叶若思祝建军叶艳
关键词:网络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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