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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建

作品数:19 被引量:65H指数:5
供职机构: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2篇医药卫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医患
  • 9篇医患纠纷
  • 9篇仲裁
  • 4篇医事仲裁
  • 3篇调解
  • 3篇医疗损害鉴定
  • 3篇仲裁模式
  • 3篇仲裁员
  • 2篇医事
  • 2篇执业
  • 2篇人民调解
  • 2篇诉讼
  • 2篇损害赔偿
  • 2篇损害赔偿责任
  • 2篇赔偿
  • 2篇赔偿责任
  • 2篇仲裁庭
  • 1篇调解优先
  • 1篇调解员
  • 1篇行政

机构

  • 19篇深圳市龙岗区...

作者

  • 19篇马文建
  • 1篇陈文英
  • 1篇李晓红

传媒

  • 11篇中国卫生法制
  • 3篇辽宁医学院学...
  • 1篇医学与社会
  • 1篇中国妇幼保健
  • 1篇中国医院管理
  • 1篇医学与哲学(...
  • 1篇中国医学创新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9
  • 4篇2016
  • 6篇2015
  • 6篇2014
  • 1篇2013
19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深圳医事仲裁中的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比较被引量:1
2015年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是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我国仲裁机构的一贯做法。在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已受理的医事纠纷案件中,大约2/3通过调解结案,所有调解结果均顺利履行。仲裁庭选择调解结案有助于化解医患矛盾,且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的可能性明显加大、需要借助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缩小。通过对医事仲裁中的调解与不收任何费用的人民调解进行相同与差异性的比较得出:在新近推出的两种医患纠纷处理方式中,仲裁优于人民调解。
马文建
关键词:医事仲裁人民调解仲裁员调解员
医方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与要点探讨被引量:1
2016年
由于诊疗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患者今后的生活质量乃至生命,在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大背景下,医方确有必要在实施某些特殊的诊疗方式时使患方知情并取得其同意。知情同意对患方是权利,对医方则是法定义务。医方若违背法定的告知义务对患者进行诊疗,不但极易引起纠纷,甚至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将探讨医方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与要点。
马文建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告知义务
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破解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困境被引量:18
2014年
推行医师多点自由执业从理论上讲可以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种不均衡分布的局面。由于医师异地执业出现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否为执业医师本人承担、接受或输出医疗机构承担并不明确,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损害可能会出现"三方都不想管、三方都要负责"的局面。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结果并不满意,多数属于"叫好不叫座"。尝试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解读我国医师多点执业面临的困境后得出:必须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构建执业医师自由人制度,医师本人需购买异地执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医师多点执业。
马文建
关键词:医疗损害鉴定
浅析深圳市处理医患纠纷的新模式——仲裁被引量:11
2013年
既往由医疗损害引起的狭义医患纠纷的处理模式包括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现阶段我国医患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有必要推出更多的解决途径。深圳市新推出的医患纠纷仲裁模式则更为医患双方认可,其最大优点是同时可以兼顾中立性、权威性与高效率,但单独采用这种模式仍有一些问题,理想的模式是强制推行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采用仲裁模式解决医患纠纷。
马文建
关键词:医患纠纷仲裁
医事仲裁管理机制与仲裁庭架构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医事仲裁员是医事仲裁制度的灵魂和脊梁,是医事仲裁能否顺畅开展的前提,医事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事仲裁结果能否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现有《仲裁法》的架构下对医事仲裁员准入、继续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考核档案等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根据医事仲裁的特点,尝试对医事仲裁庭的架构予以创新,必要时可以设置非中立仲裁员、成立混合制仲裁庭。
马文建
关键词:医事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庭
推行深圳医事仲裁模式须先行解决的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15年
深圳市采用仲裁方式处理医患纠纷已四年。运行实践证明:实施一裁终局模式处理医患纠纷确能兼顾中立性、权威性与高效率。尽管深圳医事仲裁模式推出后曾备受学者们的推崇,但该模式在我国其他城市能否复制,甚至在完善后能否向全国推行,无论是医务界还是仲裁界仍有不少争议。根据深圳等相关仲裁机构开展医事仲裁的实践可以得出:启动并长期开展类似深圳这种一裁终局模式的医患纠纷仲裁处理方式必须先从制度层面明确医事仲裁的合法性,同时需解决好医事仲裁运转费用来源的问题。
马文建
关键词:医事仲裁合法性仲裁费用
生育政策调整下对高龄备孕妇女优生保健服务的应用价值研究被引量:4
2020年
目的讨论生育政策调整下对高龄备孕妇女实施优生保健服务的应用价值。方法现随机选取2018年1月-2019年1月期间就诊于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的116例高龄备孕妇女作为研究对象,以随机原则将其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均为58例,对照组妇女未实施孕前优生保健服务,研究组则进行相应的高龄备孕妇女优生保健服务,对两组孕妇的妊娠期情况进行对比。结果①干预前,两组备孕妇女的月经变化症状积分差异并不,组间数据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研究组备孕妇女的月经积分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差异显示统计学意义(P<0.05);②研究组妇女孕期的并发症发生率为10.34%,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5.85%,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409,P=0.029);③研究组妇女新生儿不良结局(新生儿畸形、巨大儿以及低体儿)发生率为3.44%,明显低于对照组的15.51%,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921,P=0.026);④干预前两组备孕妇女的焦虑和抑郁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研究组备孕妇女的焦虑和抑郁评分明显要低于对照组,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⑤干预前两组备孕妇女的生活质量评分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研究组备孕妇女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要高于对照组,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⑥研究组备孕妇女的服务满意度与对照组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且组间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833,P=0.027)。结论在生育政策调整下,对高龄备孕妇女实施优生保健服务可有效降低妊娠期并发症发生率,改善新生儿结局、心理状态以及生活质量。
汪泳马文建李晓红师宏词陈文英
关键词:生育政策高龄
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理解与释义被引量:2
2014年
目前,学界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释义基本上仍停留在字面解释,造成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虽然抢救了患者,但仍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尝试对该条款进行扩充和限制解释,指导医疗机构在不能获得患者和其近亲属知情同意时,能把握好使用这种医疗特权的尺度。
马文建
关键词:知情同意
医疗机构“零加成”模式下缺陷药品损害赔偿责任探讨被引量:2
2016年
目前,在许多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实施"零加成"的模式下,由缺陷药品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方式若仍按照一般缺陷产品的追责方式由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无疑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甚至有违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近年,有关药品销售"零加成"模式下应弱化医疗机构对缺陷药品赔偿责任的呼吁虽有不少,但由于作为受到缺陷药品损害且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获得赔偿也毕竟是天经地义之事。可通过建立药品责任强制性保险、设立药品损害风险保障基金等改变现有缺陷药品损害责任的追责模式,进而弱化医疗机构对缺陷药品的赔偿责任。
马文建
关键词: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的成因与最佳联动解决机制的构建被引量:1
2014年
医患纠纷发生后如何公正与快捷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医疗机构能否顺畅的运转,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达到维护。阐述当前医患纠纷及患方暴力维权的原因,重点是探讨如何构建最佳联动机制来处理复杂的医患纠纷。
马文建
关键词:医患纠纷民事诉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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