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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丽燕

作品数:11 被引量:39H指数:3
供职机构: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语言文字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比较法
  • 3篇比较法视野
  • 2篇善意
  • 2篇损失赔偿
  • 2篇赔偿
  • 2篇取得时效
  • 2篇违约
  • 1篇动机错误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院
  • 1篇意思自治
  • 1篇政法
  • 1篇社会法
  • 1篇失业
  • 1篇失业金
  • 1篇时效期间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实践
  • 1篇特定物

机构

  • 8篇济南大学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9篇郝丽燕

传媒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北方法学
  • 1篇山东法官培训...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6
  • 5篇2015
  • 1篇2013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比较法视野下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
2015年
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特别是在资源稀缺的当下,取得时效制度不可缺失。我国民法典应当承认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应当适用于所有权和限制性物权,因此在民法典中应当规定于物权编。另一方面,在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日益缩减的情况下,其构建以简单为宜,动产以善意、自主占有和期间为构成要件值得为宜;不动产以登记、善意和期间经过为要件。
郝丽燕
关键词:取得时效善意
德国社会法概论被引量:1
2013年
一、引言德国的社会法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较为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会法体系,同时为了保障社会法的实施及可诉性,德国也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社会法院法体系,其模式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很大的借鉴作用。二。
郝丽燕
关键词:社会法失业金《基本法》护理保险行政法院劳务关系
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确定标准被引量:16
2016年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违约责任中可得利益的赔偿额度以"预见或应当预见"为界限,但是司法裁判中经常援用"确定性规则"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不予支持。"可预见性规则"是在因果关系之外的附加要件,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避免违约方承担过分的赔偿责任,而"确定性"则是诉讼中判断是否存在可得利益时的证明标准问题。英美法及大陆法在可得利益证明标准方面现阶段通常采"极大可能性"理论。"可预见性"和"极大可能性"涉及的是可得利益的不同方面,二者同时满足才能使违约可得利益损失得到赔偿。另外,在确定可得利益的数额时可以选择具体计算方法或抽象计算方法,抽象计算方法一般仅适用于商业领域。
郝丽燕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消灭时效制度构建的几个问题被引量:1
2015年
构建合理的消灭时效制度是当下编纂民法典的任务之一。消灭时效的是适用对象不应限于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同样应当受其限制,但是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所有权的性质不宜受诉消灭效制度限制。对比欧陆各国立法例,下灭时效的期间除了一般短期时效期间和绝对时效期间,还需构建一般中长期时效期间;消灭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事由应重新构建;允许当事双方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期间,单方放弃或双方协议放弃消灭时效亦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郝丽燕
关键词:消灭时效时效期间物权请求权意思自治
重大计算错误——兼谈错误规范的一元发展趋势被引量:3
2016年
计算错误包括写错计算结果、计算基础错误和算数性错误,后两者本质上属于动机错误。隐藏的计算错误原则上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因为计算错误的形式多样,公开的计算错误不能统一为"扩大的内容错误"。重大计算错误可能是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可能是交易基础障碍问题,也可能是单方动机错误问题。属于单方动机错误的计算错误由受领人诱发时;或者受领人"识破"此类计算错误,但未指出,而是予以利用时;亦或者受领人明显应当"识破"此类计算错误时,意思表示错误的风险由表示人转移到受领人,计算错误为重大错误。此规则可以一般地适用于其他动机错误,结合错误规范的发展趋势,二元错误规范体系将由一元错误规范体系替代。
郝丽燕
关键词:动机错误
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被引量:11
2015年
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但是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其理论经历了"意思说"和"表示说"到"效力说"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现代民法主要采"自然解释"、"规范解释"和"(合同)的补充解释"法。"自然解释"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遗嘱的解释和"误言无害真意"解释规则中;"规范解释"法则主要适用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和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而"补充解释"则用于填补合同的漏洞。另一方面,"自然解释法"和"规范解释法"的适用领域不能严格区分,应当互为补充。
郝丽燕
关键词:法律解释
比较法视野下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探析
2015年
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补充,取得时效制度不可或缺。取得时效主要适用于所有权和限制性物权的取得,因此在民法典中应当规定于物权编。同时,现代民法通常承认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和功能日益缩减,对比欧陆主要国家之立法例,其要件以简单为宜。
郝丽燕
关键词:取得时效善意
比较法视阈下违约责任中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问题
中国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问题的困扰之处在于“可预见性”和“确定性”的适用.从比较法上看,“可预见性”规则符合目前关于可得利益立法的发展趋势,该规则是在“因果关系”规则之外附加的要件,是对完全赔偿责任的限制,即只有违约人在缔...
郝丽燕
关键词:民法典违约责任损失赔偿司法实践
论特定物买卖瑕疵履行时的交付替代物被引量:3
2017年
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当出现物的瑕疵时,如果存在同等价值以及相同种类的替代物,交付替代物是恰当的再履行方式。买受人在"绝对成比例"和"相对成比例"的界限内,可以选择让出卖人交付替代物。在首次给付出现瑕疵时,买受人第一性的救济权利是要求出卖人排除瑕疵(修理)或者交付替代物,不是直接解除合同或者减少价款。买受人作出交付替代物的选择后,不得将交付替代物任意变更为消除瑕疵。我国《合同法》没有区别种类物和特定物交易,其第111条对违约责任方式进行了一体规定,这种规定为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承认特定物买卖出现瑕疵履行时可以适用交付替代物提供了可能的空间。然而,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是没有直接规定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条款确定"再履行"(消除瑕疵或者交付替代物)的优先地位,这是我国《合同法》修订过程中应当予以考虑的,以保障合同法中"契约严守"原则和"继续履行"原则的贯彻。另外,对特定物的瑕疵履行适用交付替代物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鉴于比例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中逐一规定,可以通过指导性案例确定不同情况时"合比例"的阈值。
郝丽燕
关键词:比例原则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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