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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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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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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4篇黑龙江省政法...

作者

  • 4篇潘志学
  • 2篇石贤平
  • 2篇刘吉祥
  • 1篇李洪杰
  • 1篇罗猛
  • 1篇陈福胜

传媒

  • 3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中国职业技术...

年份

  • 1篇2004
  • 1篇2003
  • 1篇2002
  • 1篇199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政法高职院校教师应具备的素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法学教育科研所座谈纪要
2002年
我国的政法高职院校大多是由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电大、中专经过重组、合并、改制而成。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规模较小 ,正处于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之中。政法高职院校教师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总体不是太高 ,有些知识甚至老化 ,不能适应为“依法治国”培育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因而 ,全面提高政法高职院校教师的素质是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所必需。政法高职院校的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 ,其应具备哪些素质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法学教育科研所的同志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潘志学潘勇敏姜仲波李洪杰罗猛陈福胜刘吉祥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法学知识政法
高职政法类专业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可行性被引量:5
2003年
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于 2 0世纪 6 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 ,主要是对于当时的美国法学教育制度中的某些缺陷的一种反应。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 ,它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它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 ,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目前 ,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自 2 0 0 0年 9月以来 ,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七所高校已经取得了初步可喜的成绩 ,法律诊所逐步完善。这说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学教育中的可行性。尽管现阶段在中国大量地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尚有非常大的困难 ,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必将对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法系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潘志学石贤平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专业实施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条件和步骤被引量:11
2004年
诊所式实践教学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教学培养模式,它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这种法学教育的模式之所以被称为"诊所",是因为它汲取了医学教育模式的经验,即医学院的学生通过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而获得有关护理治疗病人的医学教育.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的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中国部分高校教师在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于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大、北大、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着运用比较的模式进行教学.
潘志学石贤平
关键词:法律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改革
建立学习小组是引导学生克服厌学情绪的有效途径
1999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多层次、多系列的法律院校.它设有普通高校的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成人高校的法律专业、经济法专业、律师专业,在校学生2500余人.我们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教育体制不能迅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各种各样的“学习无用”思想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当代大学生.学生中出现了对于学习感到厌倦或满足的心理现象,表现为学习兴趣低落或转移,学习没动力,学习行为懒散,学习纪律松弛,注意力不集中,打不起精神,不求进取,情绪不稳定,学习焦虑.不是“学而不厌”而是“厌而不学”.
刘吉祥潘志学
关键词:厌学情绪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法律院校逻辑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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