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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帅

作品数:7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地经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土地经营权
  • 2篇物权
  • 2篇经营权
  • 2篇承包经营权
  • 1篇信用
  • 1篇信用卡
  • 1篇行为处罚
  • 1篇营利
  • 1篇营利性
  • 1篇责任分担
  • 1篇支付
  • 1篇三权
  • 1篇商法
  • 1篇上位法
  • 1篇农村
  • 1篇农村土地经营
  • 1篇农村土地经营...

机构

  • 7篇武汉大学
  • 1篇南昌大学
  • 1篇中南大学
  • 1篇中共中央党校

作者

  • 7篇胡帅
  • 1篇赖华子
  • 1篇尹庆

传媒

  • 2篇财政监督
  • 1篇内江师范学院...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北京化工大学...
  • 1篇山东行政学院...
  • 1篇农林经济管理...

年份

  • 6篇2018
  • 1篇2017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民法总则》对商法的包容——以商法“营利性”为视角
2018年
营利性是商法的核心原则,民商互融背景下营利性逐渐泛化,这是民法包容商法的基础。以民统商意指商事规范要适当、恰切地嵌套进民法,以营利性为解释基础,《民法总则》的立法规范应涵盖商事营利性财产关系的一般条款。《民法总则》中营利与非营利的法人分类争论不应囿于表面的实践解释力问题,应明确制度背后的意蕴。《民法总则》承载着以民统商,协调私法主体结构的规范功能。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上,《民法总则》都要包容商法,一方面要发挥解决商事行为规范漏洞一般条款的兜底作用,另一方面要在抽象民商共性程度上合理定位,不介入商事领域的特殊性问题,最终实现以民统商基础上的有分有合。
胡帅
关键词:营利性法人分类
财政监督杂志社课题研究成果之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上位法研究被引量:1
2018年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上位法应界定在统一规范财政监督、财政责任的法律体系内,制定主体处于相对高地位、制定程序相对限制较多的法。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其中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范体系是重要一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上位法规范体系存在财政监督、财政责任规定不完善,规范体系之间不统一、不协调,财政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应着重从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拓补财政责任,制订我国财政基本法,协调和完善现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健全的现代财政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
胡帅
关键词:上位法财政违法行为财政监督财政责任
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的创新研究——以“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为视角被引量:2
2017年
"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立足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改革实践,通过弗兰德斯互动分析编码系统及回归分析,认为"主导-主体"型教学模式具有实践可行性。"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是指学生走向讲台,老师退居幕后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监督。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兴趣性,对培养学生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制度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以"准备-执行-检验"三个步骤分析"小老师"教学模式的实践效果,认为"小老师"教学模式可以作为培养职业法律人的重要模式。
尹庆胡帅
关键词:法学教学模式主导-主体
信用卡被冒用的过错认定与责任分担——以金融素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
2018年
信用卡纠纷审判应跳出合同关系思维,以金融消费关系来矫正持卡人与发卡行的实质不平等。对于发卡行自身系统领域内的风险,原则上应实行严格责任,例外辅之以过失相抵规则。法院应具体考量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注重行为人对金融事项和知识主观认知能力的伦理评价,不应一味抽象地依据各自过失分担损失,需侧重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在不突破既有法律规范确定的损失比例分担原则下,发卡行与持卡人均有过失时,法院通过自由裁量权限制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份额,避免不当转嫁责任。
胡帅
关键词:过错认定金融消费者责任分担
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的逻辑与实现路径被引量:1
2018年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激活与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能动因素,其性质的界定已经成为影响农地流转与农地抵押效益的关键环节。从我国农地产权的演变历史、物权理论、我国农地立法实践和从农地集中经营的效益逻辑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均有物权化的必要。将附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社会保障功能剥离到土地承包权上,农村土地经营权塑造成无社会性功能限制的纯粹用益物权,更有利于农用地的市场流转,这是激活与促进农地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有利于化解农地入股与农地抵押的制度困境,同时建议法律应该作出回应,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内容及其转让条件。
赖华子胡帅刘盛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
农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与规范解释
2018年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胡帅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
论新时代背景下的横向转移支付--以解释论展开被引量:1
2018年
十九大宣告中国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直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区域不平衡,这为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新机遇。为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目标,需要横向转移支付来推进区域平衡。我国存在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立法渊源和实践经验根基,借鉴比较法和根据国情,我国可以实行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目的是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以国内法规范为依归,立足于本土,在新时代下背景下建立我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制度解释的自足空间。
胡帅程干祥
关键词:横向转移支付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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